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和工作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完成方式 |
递交材料(*为研究生递交项) |
1 |
答辩资格审查 |
上半年:3月6日--3月15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3月12日前) 下半年:9月5日—9月1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9月8日前)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A527,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查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含博士答辩申请审核结果及支撑证明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核查合格人员图像采集完成情况),同时学院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博士由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在答辩资格审查期间组织督导组专家对所有博士和部分硕士的材料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
*1.培养计划 |
*2.课程学习成绩单(仅2015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提交) |
*3.开题报告 |
*4.论文中期检查表 |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若录用,提供录用证明;若论文SCI收录,还需提交收录证明)、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和签字 |
*6.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除了纸质版,电子版也需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7、授位信息表(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8.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 |
9.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2 |
预答辩 |
上半年:3月16日--3月25日 下半年:9月11日--9月15日 |
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进行,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 2019年秋季开始,试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博士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在内的同行博导组成。 |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
3 |
答辩申请 |
上半年:3月25日--4月5日 (研究生提交前三项材料:3月29日前 研究生提交纸质版论文:4月3日前) 下半年:9月16日—9月20日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A527,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论文检测,通过者提交纸质送审论文,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学位论文规定格式的论文不能送专家评阅。 2019年秋季,学院整理统一了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 |
*1.《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盖章,明辨楼B112) |
*2.《学位申请书》 |
*3.论文检测(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4.论文检测报告(学院检测后出具)(文字重合比例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10%) |
*5.封面、致谢、学术成果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的学位论文(博士5份,硕士2份)(检测通过后) |
4 |
评阅学位论文 |
上半年:4月8日--4月30日 下半年:9月23日--10月11日 |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博士:至少送5名同行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博导不少于3名)。硕士:至少送2名同行副教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评审(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送高校副教授级以上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送企业副高以上职称专家)。 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
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上半年:5月1日--5月23日 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 |
对通过论文评阅同意答辩人员按学习类别、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分组和组织答辩,并提前三天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经学位办确认并下发答辩批复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教授或正高级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研究生答辩前对评阅专家要求修改的地方进行陈述。 |
1.答辩安排表(以答辩组为单位,发送至hgy_yanjiusheng@qq.com) |
*2.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2份 |
*3.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说明书2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提交) |
4.答辩情况记录表 |
5.学位论文评分表 |
6.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
6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上半年:5月24日--5月3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5月30日前) 下半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10月30日前) |
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将硕士论文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对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的学位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学位办备案,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会讨论。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组织论文抽检,对抽检结果“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缓学位评定。 |
1.学院论文核查情况说明 |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推荐书 |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 |
4.授位信息汇总表 |
5.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
6.质量数据统计表 |
7.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8.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正式论文(博士6份,硕士2份) |
*9.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辅导员处领�。� |
7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位办审查、整理各学院推荐授位学位汇总表和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文件 |
8 |
移交材料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院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答辩材料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向国家图书馆和CNKI报送的论文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位办。研究生毕业答辩后向图书馆递交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要求见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 |
1.学院将正式版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统一收齐后交到校学位办,用于上报国家图书馆、CNKI和论文抽检。 |
2.学院把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含1份正式学位论文)统一移交到档案馆。 |
*3.研究生向图书馆递交正式学位论文等材料 |
*4.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授予数据 |
9 |
学位授予仪式 |
6月21日 |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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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放证书 |
上半年:6月下旬 下半年:11月下旬 |
请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授位决定的研究生关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信息公告”栏领证通知,及时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半年:学院处领取 下半年:学位办处领取 |
若有未参加学校统一图像信息采集,自行在各地新华分社进行图像采集,但还未向学位办提交照片的,请自行提交与学信网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照片(蓝底,小2寸)交至学位办(图C611)用于制作证书,同时将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邮件至学位办邮箱swpuxwb@126.com |